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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试行)》正式发布

时间:2018-06-26 11:20

6月14日,由中国招投投标协会组织编写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在北京正式发布。

作为顾问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中招协特许经营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2017年度“中国政府采购优秀PPP咨询机构奖”获奖单位之一(全国仅9家),位列中国PPP咨询机构百强前列。天和公司具有卓越的专业水准、精益的服务品质,成功入选财政部首批PPP咨询机构库,并入选全国数十个省、市的PPP咨询机构库推荐名单。当前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PPP咨询项目近百个,累计投资额达千亿,其中多个咨询项目被国家财政部列入PPP示范项目,业务分布大江南北。

天和公司董事长傅庆阳,系国家财政部、发改委PPP专家库双库专家,具有相当丰富的PPP项目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在PPP项目的论证、方案研究策划、招标采购、财务、法律研究等PPP项目全过程管理实践具有丰富的理论积淀与实务经验,是为数不多的既具PPP理论造诣,又具PPP实务操作的双料专家。作为专家顾问,参与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研讨并提出了多项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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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的制定有助于明确PPP模式核心要义、明确项目边界条件、明确项目信息披露范围、促进项目风险合理分担、完善项目融资支持、完善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承担责任边界、明确政府定位并防范违约行为、健全项目退出机制、明确争议解决机制。

 

九大亮点

 

1.创新引入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三段式合同形式。

2.明确社会资本方就项目公司履约向政府方承担有限追偿责任的机制。

3.引导适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以实现品质和高效。

4.建立综合考核的全合作期第三方绩效考核机制。

5.引导并构建行政审批与竞争性机制结合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

6.分阶段设置非强制性的保证金,避免滥用保证金规则。

7.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对特别事件背景下政府的介入权进行了规范性约定。

8.构建包含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9.引入政府方出资人代表见证签约机制。 

 

适用项目的领域及类型

 

在适用领域上定位为适用于所有领域的PPP项目,为满足各类PPP项目的特点,本文本采用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结构,通用条款主要反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一般要求,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一般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协议各方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修改补充和另行约定。

在适用类型上,该示范文本适用于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及政府付费类型的项目,为体现三种不同类型的PPP项目投资回报资金来源特点以及对合同条款的需求,示范文本对部分条款设置(A)条款(B)条款和(C)条款,协议各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该示范文本适用于设立项目公司的PPP项目,即成立项目公司来负责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的制定,一方面能够为PPP模式的合同结构提供统一、标准的参考,也能起到提高交易效率、合理分担风险、保证PPP项目规范操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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