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国咨控股集团

资讯中心
集团要讯
行业动态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时间:2022-06-24 14:40

- 1 -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规〔2022〕13 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

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决策部署,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

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

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 2 -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

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

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

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按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采购

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5%-20%,大

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5%-6%。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

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

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2022 年下半年,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

性提高至40%以上。

四、加强预算编制和审核。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

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

额的具体方案,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准确填列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预留份额。对于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

- 3 -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第六条规定情形,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主管预算单位应开展采购政策审查,要求预算编制单位对适用情

形进行具体说明,并作好记录存档。

五、加强预留份额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应于年度结束后60

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执行”栏目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

的,应当作出说明。2021 年度各主管预算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应于2022 年8 月31 日前完成报告和公开。

六、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2022 年下半年实施的政府采购

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

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

购合同中予以明确。采购人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

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鼓励在投标(响应)保证金

和履约保证金缴交比例上给予中小企业优惠支持。

七、方便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实行远程开标、无纸化投

标,推行远程谈判(磋商),支持中小企业“不到场”参与采购活

动。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以电子保函形式缴交保证金,帮助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局面。

八、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

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更新系统功能和采购文件模板,细化执行

- 4 -

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协调同级发改、工信、住建、交通、

水利、商务等部门落实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本通知自2022 年7 月1 日起执行,本通知阶段性优惠政策

执行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22 年6 月21 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2022 年6 月21 日印发


------分隔线----------------------------